事项类型 | 行政确认 | 办件类型 | 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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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单位 | 区国土资源局 | 实施主体性质 | 授权组织 |
行使级层 | 市级 | 办理对象 | 个人; 法人; |
许可数量 | 无限制 | 是否涉及中介 | 不涉及中介服务 |
法定办结时限(工作日) | 20 | 承诺办结时限(工作日) | 7 |
是否收费 | 否 | 收费方式 | 指定窗口收费 |
收费标准及依据 | 1.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、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、注销登记、更正登记、异议登记、预告登记、查封登记等,适用本条例。 2.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: (一)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;(二)不动产买卖、抵押的;(三)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;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预告登记生效期间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。 预告登记后,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,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。 | ||
办理结果类型 | 证明 |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|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; 邮递办理结果; |
办理形式 | 链接式 | 通办范围 | |
监督投诉 | 咨询电话 | ||
办公时间 | 法定时间 | ||
办理地点 | |||
交通指引 | |||
办理查询 |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、智慧洛龙服务网、智慧洛龙手机APP客户端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|